中国封建时代有两条著名(但未成文)的法律,一条叫“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”,另一条叫“法不加尊”。从表面上看,“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”似乎体现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,实际上这完全是骗人的。譬如说,两个平民打架,张三杀了李四,张三就要偿命,但如果一个王子与一个平民打架,王子杀了平民,那被杀的平民恐怕只好自认倒霉,这样的事例在每个封建王朝都数不胜数。“法不加尊”这一条却是不折不扣严格执行的。尊者,皇帝是也。皇帝不管犯了多大的罪行,也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。大宋朝提倡以孝治国。在一个平民家庭,如果儿子不孝被父母告到官府,那儿子肯定要吃官司的,皇帝却不然。大概不少人都看过京剧“打龙袍”(“狸猫换太子”的一折)。皇帝宋神宗犯了不孝罪,不论按国法还是家规,都是应该受到惩罚的。但是因为有“法不加尊”这一条,皇帝犯罪又不能受惩罚。怎么办?号称铁面无私执法如山的包拯想出了一个办法,将皇帝宋神宗穿的龙袍打两下,算是严格执法了,这其不是胡弄人!

我写过两篇短文“无产阶级专政必须受法律的制约”,文中提到“无产阶级专政实际上是封建专制主义的延伸和变种”。实际情况确是如此。凡是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,无不尊从“法不加尊”这一条不成文的规定。现在七十岁以上的人大概都知道,胡风冤案是毛泽东一人制造的。胡风的冤案平反了,但毛泽东他老人家却没有为此受到任何指摘。反“右派”,五十五万知识分子(实际人数恐怕多的多)受到迫害,“大跃进”饿死几千万人,五九年庐山会议上彭德怀因为写了“万言书”,指出“大跃进”中犯的错误,结果被整死,六二年“七千人大会”上,刘少奇因为说了一句“三年自然灾害是三分天灾,七分人祸”,也被整死。“文革”是毛泽东亲自发动和领导的。“文革”虽然被否定了,但却把主要罪行都推到“四人帮”身上。“四人帮”只不过是毛泽东发动文革的一个工具罢了。这与封建时代“法不加尊”有什么区别!

现在提出要依法治国,构建和谐社会,很好。先不说什么发扬民主,什么多党制,单就依法治国和构建和谐社会来说,依法治国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。但依法治国的内容,绝不应当单单是治老百姓,更应该是治政府和执政党。首先宪法中写明的公民的言论、集会、结社、出版、游行、示威等各种权利应该得到切实的保障。实际情况远非如此。党组织本来不是一个权力机构,但党权却远在宪法和法律之上。各级政府实际上只不过是同级党委的一个办事机构。中宣部本来不是一个权力机构,但它可以直接下令查封某家杂志、报刊、出版社和网站,这哪里谈得上什么依法治国!为什么这样呢?根源就在于“无产阶级专政”。因为“无产阶级专政”的神圣律条是“无产阶级专政不受法律的制约”,这一点与封建时代的“法不加尊”是一脉相承的,是与依法治国相悖的。因此要想构建和谐社会,就必须首先作到依法治国,保障公民的宪法权利。要真正作到严格的依法治国,就必须废除无产阶级专政这一神圣律条,只有这样才能构建起和谐社会来。

陈奉孝

二○○七年六月十七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