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-和李凌先生谈它的阵痛和兴起
15年前,苏联红旗落地,苏共解体,苏联分化成为15个国家,这是20世纪最重大的事件之一。可是奇怪,苏联的老百姓若无其事。记者现场观察报道说:“这样重大的事,总应有点反应,嚷嚷声也好,唏嘘声也好,咒骂声也好,总该有点反应,居然什么也没有……”
瓜熟蒂落!如同一个苹果,在树上熟透了,烂透了,落下来了,那么自然无救!
苏联人民在“红旗”下生活了74年,大量无辜的人被杀害,两次大饥馑,饿死者以百万计。苏联人民对三个垄断(政治、经济、思想垄断)这种反历史潮流的政治格局,早受够了。有人,如戈尔巴乔夫,提出什么‘新思维’,讲起‘透明度’‘知情权’来,试图挽救颓局,来不及了。如同晚清当局,也讲起‘宪政’来。后来有遗老说,坏就坏在慈禧也搞什么宪政,否则‘我大清江山永固’!既然“存在决定意识”,一味责怪戈氏这样的史论也是难免的。
15年很快过去了。红旗落地后留下的俄罗斯现在怎样了呢?
向对俄国有研究的李凌先生请教,承他回答了一些问题:
问:报上有论者说,“戈尔巴乔夫‘引领的民主社会主义’和叶利钦称的‘人民资本主义’都没有行得通,反而将苏联、俄罗斯引向迷途和绝路。”实际情况如何?
答:红旗落地,社会转型,经历了阵痛,但并不是“迷途和绝路”。上世纪90年代,大规模经济下滑。官方统计,1996年国内生产总值(GDP)比1991 年下降50%。是否真的下降这样多?还要具体分析。过去的GDP中,包括大量军工产品,未完成的建设项目和计划经济的劣质产品,这些约占当时产值的50- 70%。那时GDP高,生活消费品少,货架上空空的呀。
他说:“其次,过去是公有制,官员和企业负责人,为了奖励提拔,往往夸大产量,报的数字有水分。实行私有制后,私营企业主往往又是少报产量。这样统计下来,GDP当然下降了。第三,苏联解体之后,地下经济迅速发展,这些是不算入官方统计之中的。有人估计,这方面的数量达到官方公布的GDP的一半以上。所谓‘阵痛’,问题出在1992年的‘休克疗法’,物价一下子完全放开,当时物资缺乏,一度物价暴涨。这是苏联人民生活突然下降的原因。并不是有些人喋喋不休说是政治改革引发的。现在,俄罗斯经济情况很好。”
问:俄国政治改革的情况如何?我国传媒很少谈起。我们要稳步发展,不会认同他们的“长痛不如短痛”,我们要坚持党的一元化领导。虽然党本身也在变化,不会认同他们搞多党制和思想的多元化,他们那儿的实际情况如何呢?
答:当然我们尊重俄罗斯人民自己的选择。他们是认真选择了政治制度的彻底改革。1990年10月16日,俄罗斯颁布了《全民公决法》,规定全民投票所决定的、“具有最高法律效力。不需要进行任何批准。全国均须遵照执行。”这些年,俄罗斯以全民公决的办法,来解决重大改革的“合法性”问题。1991年3月 17日,
就是否实行总统制进行全民公决,75.31%的选民参加了投票。其中69.85%的选民投了赞成票。当年6月民选总统,74.7%选民投了票,其中 57.3%选了叶利钦,只有16.8%的人选曾任苏联部长会议主席的雷日科夫。选总统选了4次了。从民意可以清楚地看到,俄罗斯人在经济下降的暂时困难中也是坚决支持政治改革的。第4次总统选举,得票达到61.18%,普京当选。俄共推举的候选人只得到14.7%的选票。
问:我们也常有“选举”,不过是做做样子,实际上都是领导决定。俄罗斯的“选举”、“公决”是否真的可反映民意呢?有没有一些形式主义?
答:没有材料证明他们搞形式主义。民主机制一旦形成,没有可能搞形式主义了。他们还请许多外国人来监督:“请你们看,看我们是真的,还是假的。”国际观察员们,对整个活动还是给予很高的评价。例如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(OSCE)对 1993年和1996年选举活动的总评语是:“自由、公正”。对2002年的活动评语是:“透明、可靠、准确,达到了国际认可的国际标准。”
问:俄罗斯的政体、机构设置、权力分配怎样体现法治和民主的精神的呢?
答:他们的立法机关由“苏维埃”改为议会制。过去苏维埃的代表,大部分是官员。既是人民的代表,又是官;既是立法者,又是执法者。自己监督自己。怎么能有效地监督呢?现在俄罗斯的议会,分为上院和下院。上院叫联邦委员会,下院称国家杜马。议会是常设的机关。议员不得担任政府官员,也不准参加商业活动。议会是两个任务,一是立法,一是监督政府官员。这样,议会、法院、政府把立法权、司法权、行政权分开了。这有利于相互的制衡。
问:他们是否做到了司法独立呢?
答:俄罗斯联邦统一行使审判权。法官不能成为任何政党的成员,法官只对联邦的法律负责。任何地方的规定不足为依据。这样排除了地方官员的干扰,保证了司法独立,法官的工资由中央支付,由总统任命。法官是终身制,无违法行为不能撤换。可以想一想,对法官的经济地位,职业保障作这样的安排,为他们保有独立人格,提供了物质保证和良好环境。
问:能做到这一点,不容易。这些年,司法腐败严重,根本原因在“权”和“钱”的干扰,使司法工作人员,丧失了独立人格。公正判决是很难的。在法庭判决的现场,我就看到这样的场景:法官宣判,颠倒是非,全场大哗。法官走下台,一边给群众作揖,连说“对不起”,一边匆匆离开。后来,他受到一位长辈的指责。他说:“我有什么办法!”说是只有按指示办。“我也要生活呀!”按理,判案应“以事实为依据,以法律为准绳”,在一元化的集中领导下,只能是以“指示”为准绳 ——这样,名为“法治”,实是“人治”!
前苏联是“思想垄断”。今天,俄罗斯的情况如何?
答:他们很快颁布了《大众传媒法》,保障了新闻自由,言论自由。取消了前苏联的新闻检查。这有利于各种思想的自由流通,有利于探讨真理和纠正错误,有利于抵制官员的专横和腐败现象。限制新闻、言论的自由,是反马克思主义的。舆论一律,压制整个社会的活力,危害极大。
问:您老讲的这个道理,说起来大家都知道,但是在中国这方面的改革启动较难。俄罗斯走在前边了。我们制订了许多法律,因为《宪法》这个根本大法没有执行,所以从人治到法治这一步总是无法突破。《新闻法》的制订阻力很大,草案早有一个又一个,总是提不到日程上来。这恰恰说明它的重要性。您老写过《他山之石》一书,俄罗斯在政治改革上还有什么“他山之石”呢?
答:俄罗斯在法治上,还迈出了这样的步伐:他们的《宪法》规定:“国际法准则,和国家签署的国际条约,优先于国内法。承认‘联合国国际人权宪章的优先地位”,规定:人民有权向欧洲宪法法院提出俄罗斯联邦侵犯人权的申诉。”
还有,实行了政府官员收入和财产的申报制度。官员在就职前就要做这方面的申报工作。叶利钦在1997年5月15日,签署了这个总统令,并带头执行。普京就任总统之后,也立即公布了自己和夫人的收入和财产。
这都是俄罗斯人民做出的重要选择。俄罗斯向宪政民主转型,已不可逆转。《宪法》的权威得到尊重。自从新《宪法》通过之后,没有发生严重的政治对抗。各派政治力量,都在《宪法》的框架下,公开地、和平地参与政治。选举中失败的政党和政治家,都承认选举失败的结果。权力分配进入了法制轨道。俄罗斯政治日益成熟了,为国家的长治久安奠定了基础。
问:前苏联红旗落地。国人的印象是国家被引入迷途,陷入不幸的境地了。现在经济情况如何呢?
答:俄罗斯社会已从计划经济转型为市场经济,许多公有的军工企业,以及配套的那些重工业、化学工业、电子工业,先后转为私营企业从事居民消费品的生产了。社会生产结构逐渐趋向合理,职工的积极性提高,商品丰富了。政府的收入也增加了。
上世纪90年代以来,经济增长迅速,年增率在6.8%以上。这种增长还突出表现在弱势群众收益的实际增长上。财政经费拿三分之一用于社会保障体系。中小学生是完全免费的,是强制性的。大学也实行高额奖学金制度,医疗方面免交挂号费、检查费、治疗费。药品的费用也是高额补助。水电基本是免费的,有些收费也很低。
经济发展,弱势群体得益。这和中国的情况是鲜明的对比。而我们还存在着所谓“三座大山”,即住房、医疗、孩子上学的费用高。会羡慕俄罗斯的情况。值得注意的是他们在经济困难时,也坚持政治改革。目前的政治格局为社会发展创造了好的条件。
就这一话题,李凌先生撰写《俄罗斯联邦改革的阵痛和进步》一文。重读,不免又有些联想:
一、斯大林时代,我们说“苏联的今天,就是我们的明天”,实际上后来知道,苏联人民当时生活在恐怖和苦难中。赫鲁晓夫、勃列日涅夫时,我们说他们变修了,撕破了面皮,发表文章(《九评》)相互攻击。实则我们后来走得更远了。如果李凌先生所言属实,怎么又有人说人家被引入了迷途呢?
二、当前,我们的政治改革举步维艰,难关好像是“分权”。美国“三权分立”是大国崛起的立国之本,现在俄罗斯的政治改革也“三权分立”了。人称权力集中是腐败之源。按理,党只有人民的利益没有自己的利益。不知这个问题何时可以解决。
丁 弘 2007年6月3日
